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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须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1   浏览次数:0

为提高择业期内的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手续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帮助毕业生快捷便利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到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上交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毕业院校工作人员每个月(每个月最后一周接收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料,下个月第一周到省厅办理)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一次,原有就业单位二次派遣的从本年9月1日开始办理。

二、2015届毕业生到河北省内的县(县级市、区)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等材料直接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就业手续,不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河北省内未就业回原籍的直接到生源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手续,不用再到所在地级市人社局或省人社厅报到。

三、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改派手续由毕业院校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四、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五、升本、升研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在2015年10月31日前将升学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由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六、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及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凭据,请务必慎重保管。如有遗失,需由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遗失证明、河北日报登报挂失,携带遗失证明、河北日报到省人社厅补发,遗失补发后的就业报到证不能调整改派,报到证补办从2015年9月1日以后开始。

七、严禁毕业院校将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办理离校手续等与毕业生是否就业挂钩,坚决杜绝强迫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书、填写虚假灵活就业登记表等现象。如出现上述情况,毕业生可向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进行举报。

咨询举报电话:0311-88616771、88616287、88616289       咨询举报邮箱:hbsbysjy@126.com

附:河北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部门联系方式(可向区或县所属地级市咨询所属区或县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邮 编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311-86137243

050000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承德市南营子大街5号人力资源大厦606

0314-2050193

067000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

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北路1

0313-2024884

075000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北路339号金色未来商厦5楼503房间

0335-3566130

066000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65号(唐山市人才市场)一楼毕分办

0315-2251791

063000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

廊坊市广阳道19号 人力资源市场科

0316-2132294

065000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